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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住建部、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的通知》。中國城市規劃學會特邀王建國副理事長進行深度解讀,小福團將其摘錄如下,和大家一起分享學習。
1.國家層面引導和管控城市設計與建筑設計很重要
針對一個時期我國城市建設,尤其是大型公共建筑和高層建筑設計存在的“人文失范”、“尺度失控”和“原創缺位”等突出的風貌品質問題,從國家層面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的通知》,提出分層次、按類型建筑管控的重點和要求很有必要。
所謂的城市與建筑風貌,就是一座城市在人的感知層面上區別于其他城市的形態表征。我認為,城市與建筑風貌可以從“風”和“貌”二個維度加以認識。
“風”者,即風土、風物、風情,由人文、歷史、習俗等構成的一種氣場和氛圍;
“貌”者,可以感知,得以外顯,具有訴諸視覺整體環境的可識別性。
兩者疊加,就展現出一種顯性層次,就呈現為地域氣候、地理環境、文化傳承、歷史習俗等在空間上的綜合表達。
一座城市與建筑的風貌特色是由許多代人共同創造的,每一代人創造的公共空間和建筑精華都會凝凍在一座城市的發展過程中,是拼貼,是積淀,有梯度,有層級,而并非一成不變。
2.重要公共建筑的設計和建設應關注四個維度的協同
重要的公共建筑,包括《通知》提到的大型體育建筑和設施、大劇院、博物館等,要盡可能做到四個維度的協同乃至統一。
第一 社會性
大型公共建筑與一般建筑或居住類建筑建設相比,具有很強的社會性和公共性,它是公共領域和公共空間場所的重要組成部分。大型公共建筑和超高層建筑的社會價值導向、公眾審美導向和城市地標屬性都非常重要。公共建筑絕不僅僅是設計師本人個人意趣把玩的設計,也不只是表達委托業主的審美偏好,它必須要表達特定的社會屬性和社會責任。
第二 科學性
建筑形式及所表達的審美固然重要,但也要重視結構的科學合理性。公共建筑當講個性與標識性,但更應該在科學邏輯和技術合理性方面做出表率。多年前結構專業的沈祖炎院士曾認為,當下不少建筑片面強調建筑造型,沒有在文化、環境、技術、造價中取得合理平衡。由于建筑設計本身不合理導致的結構“被動創新”必須杜絕,我們不要“代價高昂的世界第一”。
第三 藝術性
建筑本身作為一種藝術門類,它具有實存性、空間性、社會性及藝術抽象審美的屬性,這與繪畫、雕塑、音樂、戲曲等可以選擇呈現的場合和場所非常不同。建筑一旦建成,無論其社會評價優劣與否,就已經成為建成環境的一部分。同時,建筑具有使用功能,其藝術性必須建立在功能合理、結構合理和技術構造合理的前提下。
第四 文化性
城市與建筑風貌產生于特定的地域文化背景,國家已經提出傳承優秀中華文化的明確要求。
重要的公共建筑,特別是處于城市中心區、城市門戶、歷史城區和與特殊自然要素相關的建筑,理應表達一定的定義城市、標識城市的價值。從城市角度看,建筑設計應該均衡好整體形態連續性與單體形態獨特性之間的關系,要做到“和而不同”。
作為城市基底而存在的大量的普通建筑,如居住小區、工業廠房、一般商業、研發辦公等,則不應成為工業化、模數化和標準化的批量產品和“千城一面”的詬病對象,而應該在經濟、實用、綠色、美觀的建筑方針指引下做到“大同小異”。
總之,建筑師的設計創作工作業務不僅僅是圍繞委托方和業主的要求轉,在追求功能合理、安全耐用、環境友好和性能可靠的基礎上,還應該關注視覺之美、環境之序、場所之真、文化之諧、倫理之善等高層次的要求。
3. 城市設計管控的重要性
從2013年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提出“讓居民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到2015年12月召開的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明確地提出城市設計的重要性,再到后來住建部的城市設計技術導則、以及全國57個城市設計試點,都突出強調了城市設計對城市公共領域、景觀風貌和公共建筑進行引導管控的重要性。
就世界范圍來講,從美國舊金山、費城,英國倫敦、日本京都,到中國的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都有相關的城市設計管控和引導,這也是規劃部門進行城市與建筑風貌管控引導的重要抓手和依據。近年,一些建筑設計因其形態失范、混淆并挑戰了視覺審美底線而引發爭議和討論,如果我們有了《通知》分層次、分對象的引導和管理依據,可能就不會出現這種情況。所以城市設計工作還要繼續加強,不僅是宏觀尺度上與規劃層面的銜接和支撐,同時也要把它落實到一些具體的城市空間治理、形態管控和建筑設計引導等層面。
就探索建立城市總建筑師制度而言,這種制度的載體不一定就是個人,而更通常的是一個專家組或委員會??偨ㄖ熤贫韧怀隽顺鞘酗L貌和空間形象的社會公共屬性和審美品質把關,同時可以協調、統合公眾參與中比較分散的建議訴求,這是需要肯定的一方面。但另一方面,城市建設需要通過包括市場在內的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完成,自上而下的管控引導和自下而上的有邊界的鮮活靈動還是要有機結合。一位專家或一個專家組的社會視野、專業見解乃至技術判斷能力都是有限的,如果實行這種制度,我建議一個城市也要具體分層次、分側重、分片區來進行考慮,總建筑師也需要在一個自己能夠駕馭的專業架構內,并深入了解自己涉及的管控區域,制度才能發揮出應有效能,更具有操作性。
4.制度建設上既要設置底線又要鼓勵創新
第一,要明晰哪些該管,哪些不該管,要避免曾經的“一管就死”情形出現。設置管控的專業底線:明確負面清單,什么不應做和不能做。通過正確的價值觀、發展觀和政績觀的引導,以及總建筑師(專家組或專家委員會)制度或機制的科學合理設置,讓各地城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認真學習領會、共同商討細則,落實《通知》要求,探索制度創新。
第二,通過制度建設鼓勵創新。在未來的城市發展和互相競爭中,如果建筑設計有自己獨特創意和想象力就會在信息爆炸時代通過信噪比的增加而脫穎而出,這是曾經被認為是連續穩定的歷史城市發展進程中所沒有的。城市需要升維,人們感知獲得的外界信息83%來自視覺(Rosenblum,2011),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座城市及文化均具有多樣、多姿、多態的建筑視覺特征,“一圖勝千言”。這一點在世界上有很多成功案例。
城市需要升維,具有正向社會審美引導作用的建筑標識性是我們這個時代的稀缺品,具有“區別性”和“單品微量”的城市和建筑風貌形象特別珍貴且非常重要。
總之,個人非常認同《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與建筑風貌管理的通知》的及時發布,可以預期必將產生全局性的積極正面影響。同時,我也理解這不是簡單的、事無巨細的一刀切管控要求,而是為各地城市建設和超大體量建筑曾經有過的“有錢任性”和“有權任性”式的決策和管理提出了明確的預警和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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